而周朝皇室在两代以,由于边境逐渐稳定,监国军活动减少而对于后勤的需求降低,使得监国公主开始涉及国没有被朝政系统垄断的其他生产事务,例如由正文里论述过作为男科举相对应的格院和机造司。由于这两个机构实际上掌握着周朝生产力的发展,监国公主的权力膨胀迅速。而当生产事务被监国公主掌控后,皇帝的压力降低,使得两代后的周朝皇帝变得有空闲时间行生育,打破了皇族男家主不婚的传统。
从正文的用词也可见,周朝作为国家的理者是皇帝,但作为一众附属国所臣服的对象、代表周宗主的是监国公主。就单从联姻这个小剧线来讲,代表周宗主的监国公主可以跟每个附属国君主都照当地的习俗联姻一次,每个都可以说自己是原正室。不过就温雅的个人意愿来看,她只承认雨沐是她的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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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的亲代投资显而易见会导致女在宗族里获得实际上的继承权。即使法律上不承认女的继承权,实际上不离家的女也会受辈培养从小接族产。而对于文中的况,即是在外族统治时期,周人继承之前“重农轻商”的意识形态,从而在宗族里培养不离家的女经商。这恰好赶上民间商业发展的时期,使得女商人产生奠基者效应,商业完全成为女人的领域。
这模式乍一看貌似仍然没有给女族产继承权,但需要注意的是它使得宗族中的分女在成年后不会离家,这会极大增女与原生家的利益同盟,使得女能够获得更多的亲代投资。同时由于此时娶夫的女没有生育所带来的死亡和致残(即后遗症导致无法从事生产劳动)风险,家对女儿行投资也是收益非常稳定的。
而到公主的先祖重建周朝时,开国皇帝极大地倚仗了其经商妹的财力。可以推得开国皇帝因此忌惮商人,而与其妹行了势力互换,皇帝把握商业命脉,将军队予监国公主理,而用后勤限制监国公主的军队。
于女难以受,那么男人娶妻变得没有意义;同理家中女人也失去了嫁行利益换的价值。这况形成唯一合理的模式,即每家男不婚而与其妹同住,妹娶夫为家族产生一代。
同时,周朝重建后重修律法,在一定程度上放开了民间女的族产继承权,使得宗族可以立女为家主。而相比于立男家主再让其妹娶夫,直接立女家主显然更实用,因此导致周朝开国后大分宗族都改为女继承。只有科考仕的官员由于律法限制必须为男,才继续保留男官员不婚而与妹同住的模式。
此时皇帝没有杀监国公主,是因为皇族和其他宗族一样,需要族里女娶夫产生一代。而在周朝前两任皇帝和监国公主之间,仍然延续着皇帝不婚而过继监国公主的孩为太的模式。
周朝皇帝婚并亲自生育显然对其理朝政的效率有很大影响,而且让并非监国公主的血缘后代继承皇位,会给皇帝与监国公主的关系埋隐患。因此从周朝第四代皇族开始,作为表弟的皇帝和监国公主通婚,之后一代儿女再各自婚,再一代表弟通婚……如此往复,使得每一代皇族家主都与当任监国公主有实际的血缘关系。这保证了监国公主对皇权的忠诚,同时也维护了皇权自的合法(即实际掌控生产和暴力机构的是监国公主,而皇帝作为监国公主的偶或者兄弟获得权力)。